询价邀请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实验楼窗帘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ZCF-2018-XJ-0101。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实验楼窗帘采购。
3.采购人:攀枝花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 12.09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医学实验大楼精品电雕遮光布窗帘、百叶窗帘采购。(详见询价文件第5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询价邀请在攀枝花学院官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18年01月08日至2018年01月09日9:00- 11:30,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攀枝花招标部210室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不接受现金购买,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标书费;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攀枝花学院官网(http://www.pzhu.edu.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地点:攀枝花学院4楼副楼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学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70674
采购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弄弄坪东路21号
邮 编:617000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812-3381970
传 真:0812-3381890
电子邮件:2963804948@qq.com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供应商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12.09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12.0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询价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攀枝花学院官网(http://www.pzhu.edu.cn/)上予以公告。 |
8 |
询价保证金 |
金 额:2000元(询价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转账或汇款。 收款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月12日17时前(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成交金额的5%。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 |
10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812-3381970 |
11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812-3381970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攀枝花招标部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2-3381970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12-3370674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攀枝花学院国资处 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采购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将收取3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 交款方式:供应商必须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注明资金用途、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交款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联系电话:0812-3381951。028-87703792 |